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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贴心法官

时间:2014-11-18 22:29:51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她,出生农村,却志存高远,1993年在教育战线工作了11年的陈碧珍同志从通江县第二中学选调进通江县人民法院,先后在诺江法庭、民二庭、政治处、民一庭、解“四难”巡回法庭、速裁庭、立案庭工作,始终坚持以定纷止争、铸就铁案为天职,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余年,凭借坚定的司法理念、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审判技能,审判了民事案件1200余件,无一错案,为通江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深受当事人好评,并多次受到市、县表彰。

  忠职履责 定纷止争视天职

  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这是她到法院工作之初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二十年的光阴里,她也一直为这个目标不懈努力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她眼里案件无大小,件件都关系着群众利益,作为法官,要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中,把每个案件都作为大案、要案来处理,尽最大的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绝不能让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出现尘埃、蒙上阴影,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司法调解中心主持工作以来,她兢兢业业,增强案件透明度,加强案件诉前调解,将大量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较好效果。如诉前调解的杨某诉赵某“离婚”一案,该案在立案审查期内,陈碧珍同志亲自电话联系被告赵某,并与书记员一起到被告住所地了解情况,听取被告的意见。走访被告赵某后的第二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调解室组织调解。并针对本案原、被告均年轻,儿子年仅3岁,离婚后对子女伤害大的具体情况,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和好工作,以生活为教材、以案例为模版对双方当事人细心开导,希望夫妻俩能慎重考虑。但原告杨某坚决离婚,被告赵某也同意离婚,均不愿再和好。杨某和赵某都是独生子女,对于婚生子,双方都想获得抚养权,同时双方父母也参与其中。为此,双方各不相让,争执不休,法官见矛盾急剧上升,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决定暂停调解,让夫妻俩以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冷静考虑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之后陈碧珍同志又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及委托代理人分别做工作,翰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三次调解中,杨某与赵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离婚;婚生子随被告赵某生活,赵某自愿不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双方的父母对该调解也表示赞同,由此,一场因离婚引发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在法官历时1个多月的调解中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家庭亦化干戈为玉帛。

  依法办事 服务大局为民生

  2008年11月18日,原告通江县南较城林场通过竞租方式出租其经营管理的位于红军桥与南寺沟大桥之间的空地,被告谢某以每年租金 6.5万元的价格竞租。2008年11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但双方考虑到平整场地、硬化等原因另外给予6个月的建设期(即合同期止期为2019年5月25日)。竞租后被告投入大量资金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对其空地加固、硬化、安装水电设施、搭建临时管理房,用于经营汽车停放、美容、二手车交易等。被告在经营期间,通江县委、政府为修建防洪大堤、滨河公园,决定收回通江县南较城林场管理的空地。2014年3月19日,县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各相关部门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在4月25日前完成搬迁工作。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原、被告及相关单位多次协调均无果,原告无奈便起诉来院,要求终止合同。通江县人民法院接收诉状后,院长及分管院长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立案调解中心组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法官陈碧珍同志通过多方位、多方式做工作,让被告明确原告终止合同是为了服从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大局,被告作为一个通江人也应当支持,终止合同被告的前期投入损失和期待利益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原告方也应当考虑到最大限度降低被告的损失,双方一定要本着为大局服务的原则,互谅互让。经过调解法官陈碧珍同志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合解协议,终止部分合同内容,由原告适当补偿被告各项损失24万元。协议达成后第二天原告便补偿到位,被告亦积极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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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人民的贴心法官 通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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