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2月4日,通江县“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通江县红场举行。县级部门、驻通单位干部职工、群众和学生500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由通江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主办,县依法治县成员单位承办,通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陈杰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巡视员、监督办副主任张天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监督办调研员刘仕义,省人大全国代表联络处段宇雁,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刘军,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员王雁,县委书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赵万先,县委副书记、县长、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显卫,县政协主席赵洪斌出席。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通江”是本次活动的主题。活动中,张天若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通江是红军之乡,有优秀的革命传统和厚重的法治文化,举办此次活动,是通江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通江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张天若表示,人民法院将以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公开、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赵万先在致辞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依法治县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按照市委“认识再深化、举措再细化、保障再强化”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通江建设,广泛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通江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县司法局、县国税局等23个单位被巴中市首批命名为法治示范创建单位,为全县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