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巴中市恩阳区原副区长受贿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超受贿47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剩余赃款,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现场:当庭表示要上诉
11日上午,杨超在两名法警之间沉默不语,他身着一件灰色西装。旁听席上坐着几名家属,大家都焦急地等待着宣判。
“一,被告人杨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二,对已经扣押的被告人杨超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对被告人杨超未退赃款295.756万元予以继续追缴。”当法官宣读完判决,杨超声音沙哑地表示要上诉。宣判结束后,杨超望了一眼旁听席的家人,准备走出法庭,被法官告知需在文件上签字,又立即走了回来。整个过程,杨超沉默寡言。
■判决书:长达4万多字
法官透露,长达75页的判决书共有4万4千多字,前前后后审定六次,案件牵涉较广,案情复杂。
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杨超前后10多次从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谭某处收取348万元现金,为最大受贿额,时间跨度从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当时杨超任恩阳镇党委书记,在恩阳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基础建设的谭某为了感谢杨超的关照,便以现金相送。
记者在判决书上发现,杨超涉案的400多万元多为现金,每次受贿少则数千元,多则四五十万元。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上文提到的房地产开发商谭某为了使恩阳义阳村巴山新居工程尽快通过规划审批,以拜年的名义让他人帮忙到杨超家送去现金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