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受贿:多与工程有关
被告人杨超任原恩阳镇党委书记后,经该镇工作人员冯某介绍,与从事工程建设的罗某相识,罗某为了得到杨超的关照,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5次送给杨超现金共计8.5万元。其中,两人在一次打牌时,罗某以“垫底”的方式送给杨超5000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在恩阳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的雷某先后6次送给杨超8.5万元。2009年10月的一天,雷某与杨超在某茶楼初次相见,因为与杨超不是很熟,想拉近与杨超的关系,当时就在茶楼给杨超现金5000元。
开发商党某某先后4次送给杨超现金3万元,国窖1573白酒一件(6瓶),“1573品鉴用酒”一件(4瓶)。
■法官说法:不要心存侥幸
杨超1985年参加工作任中学教师,到后来官至副区长(副县级),再到身陷囹圄,其30多年的经历让人扼腕叹息,更让人警醒。
法官说,从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杨超受贿主要在任党委书记期间,行政级别上也就是科级的时候,受贿具有连续性。杨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但没有以身作则,告诫身边的人遵纪守法,反而多次通过朋友等特定关系人受贿,有时甚至索取贿赂。
“在收受贿赂的对象上,多为下属或者管理对象。”法官透露,杨超虽然后来担心事情败露,主动退还了一些赃款,但已经晚了,不能影响其构成受贿罪。令人叹息的是,庭审时,杨超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在调查期间的一些供述,让人唏嘘。
“法律是平等的,不能心存侥幸,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放松了警惕,知法犯法,这个案件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法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