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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一盒“迷奸粉” 街头售卖被查

时间:2015-01-13 15:08:12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迷奸粉,看这药的名字就不是什么好东西。”近日,巴城市民刘女士报料,位于巴中电脑城天桥上的一处摊点竟公开售卖“迷奸粉”。随后,西城派出所民警将该摊点“迷奸粉”收缴。

  街头公开卖“迷奸粉”

  刘女士介绍,11日下午,她带着10多岁的儿子从巴中电脑城的天桥上过路时,看见天桥上的一处摊位上竟在卖“迷奸粉”。“虽然对这些药不太了解,但看药名就知道不是什么正规药品,”刘女士担心这些药物流向社会可能会造成危害,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12日上午10点,记者同刘女士来到巴中电脑城的天桥上,天桥上大约有四五处摊点,记者在其中两处卖保健药的摊位上发现一个长方形的黑色盒子,包装上写着“迷奸粉”3个白色大字,“25元一盒,用法看说明书就晓得了。”摊主说。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巴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从写着“迷奸粉”的盒子内取出一小袋用塑料袋包装的物品,该物品呈粉末状,盒子上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号。

  将进行集中销毁

  商贩货源来自哪里呢?是否知道“迷奸粉”的危害?摊主拿出一张记着“供货商”电话的纸片,“我就是打这个电话,然后他就送过来。我并不清楚药物危害。”摊主说。

  现场执法人员周健德说,“迷奸粉”的产品包装上没有写成分说明,不好判断是药还是什么产品,为避免犯罪分子用此作案,最好报警。随后,刘女士拨打了110报警,西城派出所民警收缴了这些产品,并将集中销毁。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此种情况应立马报警,不管此类物品是真是假,市民都不要购买。

  ■律师说法 售卖和购买都违法

  律师冯剑说,售卖和购买迷奸药属违法。如果这种迷奸药当中含有三唑仑,私自倒卖三唑仑,属于非法经营范畴。如果购买此类药物,恶意给他人使用,对他人造成危害结果,就触犯国家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唑仑(俗称迷魂药、迷奸药),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医疗单位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精神药品购用卡》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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