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采取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基本生活环境等多种举措,保障孤残儿童基本权益,取得一定成效。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2014年,全市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926人,严格执行机构养育孤儿每月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月678元的保障标准,发放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1656.29万元。
改善基本生活环境。建成市儿童福利院,新增床位81张;在县区新(改)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2所,共计床位240余张。
实施基本医疗康复。持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医疗救治项目。截至目前,已为100余名孤残儿童提供救治并实施术后康复措施。
规范孤残儿童信息管理。做好孤儿信息录入工作,实现孤儿信息的精准统计、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全市成立儿童指导中心6个,引进专业人才5名,积极派员参加全省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