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梁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2月19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两天后在当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不久,梁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和,要求离婚。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女方赔偿男方6万元经济损失,男方退还女方嫁妆。梁某很快按协议给了吴某6万元,且办理了离婚证。但梁某到吴某家搬嫁妆时,却受到了强行阻拦,要求女方必须支付1万元的过路费,吴某的祖母还将搬出的部分物品损毁。后梁某起诉到平昌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返还梁某个人财产。但吴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5年3月18日,平昌法院执行局干警和法警20余人来到吴某家,将嫁妆交还给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