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当前从严治党新要求,刚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推动作风建设刚性落地、成为新常态,现就“五一”、端午期间相关作风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
二、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违规操办宴席借机敛财。
三、严禁利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茶叶、烟酒等节礼。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
五、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六、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制度约束,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认知和一致遵循。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警示约谈,强力整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规定刚性执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明查暗访、专项巡察等方式常态督查,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让纪律禁令成为带电“高压线”。各地、各部门6月22日前要将“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0827-5281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