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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15-05-05 11:15:43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三、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优惠政策难以全覆盖。一是针对法人机构的激励机制未全覆盖,类似于巴中辖内巴州、恩阳区两个省级贫困行政区的法人机构不能享受到相关贷款增量补贴等财政优惠政策以及支农再贷款奖励政策、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二是新增存款用于当地的考核政策,没有覆盖国有大型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支机构,其加大投入的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调动。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实行系统化统一管理,没有针对贫困地区特殊的、差别化的内部系统考核机制,专门针对扶贫开发的信贷创新产品和模式较少,难以适应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四是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政策性“三农”保险覆盖面不高、保险与信用相结合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补偿不足制约了信贷资源对片区的投入。

  (二)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一是信贷投放结构不合理。截至2015年3月末,全市住户贷款余额占比达61.57%,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高达85.85%,期限结构占比失衡。二是各县区分布不平衡。2015年3月末,辖内巴州、恩阳两区贷款余额占50.3%,通江、南江、平昌三县分别占14.33%、16.09%和19.22%,区域分布不平衡,人均金融资源占比相差更大。三是直接债务融资占比低。巴中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小、资质弱,目前无一家上市企业,没有一家企业能达到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的条件,仅有3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民间借贷,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产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满足率仍有待提高。

  (三)新型金融业发展速度慢。贫困地区金融要素吸附能力弱,经济对金融的承载力不强、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空间较小等问题,导致新型金融业发展速度缓慢。一是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新型金融机构进驻缓慢。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消费公司等金融机构欠缺,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少;担保机构提供扶贫开发融资担保的能力偏弱,金融产业链不完善,不能形成金融业的有效互补。二是金融创新能力不足,衍生金融产品发展停滞。信用票据、期权期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衍生金融产品市场份额占比极小,不能有效提升金融市场活力。三是金融中介服务能力偏弱,配套支持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票据中介等为金融发展服务的中介机构较少,未能形成竞争性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评估确权的中介服务产品欠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相关新型金融业态和产品的进入,不能适应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社会融资成本难降低。由于贫困地区贷款发放成本高、风险大,风险溢价推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2015年1季度,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8.25%,虽然较2014年的8.98%下降0.73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全省0.45个百分点。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区域性银行分支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8.07%、9.45%、10.18%,国有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贷款份额不高;地方法人机构贷款份额高,对全域扶贫信贷支持大,但利率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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