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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起纠纷 法官判决显亲情

时间:2015-05-07 20:35:37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年过八旬的王某因为赡养问题把女儿们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儿们尽到赡养义务。

  王某是某煤矿退休职工,每个月都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因其曾参加抗美援朝战斗,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但因其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胃炎、白内障等疾病,体质较弱,经常到一些医疗诊所理疗,费用不能报销,退休金主要用于了医疗开支,故生活困难。欠下医疗费、手术费等10000余元。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法院审理后认为,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老年人不但要有经济上的供养还要有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的情况下,应依法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本案中,原告年事已高,身体欠佳,需子女的照顾方可安度晚年。法院判决:五个女儿每个月分别向老人支付生活费、医药费100元。 本案中的王某其实缺少的并不是金钱、物质。他状告子女更多的是因为缺少子女们的关爱。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更重要的是让老人得到子女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享受家庭生活的和谐美好。所以“孝”这样的传统美德不仅要用道德去约束,同时也要用法律的力量去监督实现。这样才能让每个老人都老有所养,享受一个温暖而不孤单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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