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法院云台法庭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及庭后,成功调解了一起非亲生子女赡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夏某夫妇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便在养女2岁时收养为长女,在养子9岁时收养为次子,并抚到他们成人成家,现夏某夫妇已年过七旬且一直居住在农村。因近几年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养子女便不再赡养夏某夫妇,先后经当地村社、司法所调解未果,于是夏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庭前,承办法官具体了解了夏某夫妇的生活情况及其子女家庭的基本情况,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意见,认真分析了矛盾产生的原因,指出了双方的过错,有效地缓和了夏某夫妇与其养子女的矛盾,使远在外省务工的养子夫妇同意按时回家开庭处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基本情况后,以庭审教育为重点,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规定,并用亲情感化双方,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夏某夫妇认识到自身过错,并体谅子女的实际困难。养子女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感恩夏某夫妇的养育之情,并表示自愿承担夏某夫妇的赡养费及缴纳每年的农合医疗保险费用,赡养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庭审后,承办法官进一步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年近八旬的夏某夫妇脸上露出了舒心的微笑,养子女承诺一定会好好孝敬两位老人,夏某夫妇一家终于重拾亲情,回归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