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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花盆坠落 砸穿商铺顶棚

时间:2015-05-12 11:47:13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0日夜间,巴城刮起大风,不少市民阳台上的物件被刮飞。11日一早,多次接到市民称有商铺、小汽车等被砸坏。对此,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其赔偿;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幢楼所有住户共同买单。

  50斤重花盆坠落砸坏楼下商铺顶棚

  市民马先生在巴城东城市场经营一家干杂店。11日一早,刚到店铺的他吓了一跳,原来屋檐前的彩钢棚被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了直径约一米的窟窿,肇事的“家伙”正“躺在”平时他站立售货的地方。“幸亏是昨天夜里掉下的,要是正好做生意时候掉下来,那后果不堪设想。”

  附近商户告诉记者,这样的危险情况他们时常经历,隔三差五就有人从楼上扔东西,打在遮风挡雨的彩钢棚上砰砰发响,只是物件一般较小,这次从楼上掉下的是一个重达30斤左右的大花盆,连着里面的树苗泥土等将近50斤。

  马先生从1楼到7楼挨家挨户询问,但由于是上班时间,基本上都没人在家。

  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整幢楼应共同“买单”

  马先生向东城社区反映后,社区工作人员当即到现场处理,但也没有找到相关责任人。社区负责人成桂华表示,已经动员工作人员劝告辖区住户,阳台一律不要放重物,避免发生类似事件。目前,东城派出所已经受理该事件,正在督办中。

  巴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石睿介绍,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因高空坠物、抛物造成伤害的,群众有了新的维权“利器”。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今,巴中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入夏后,暴风雨天气逐渐增多,一旦导致杂物坠落伤人,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住户一定要收拾好自家窗台、阳台摆放的物品,不要放置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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