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平昌创新工作思想,细化实施导则,明确实施范围,丰富实施形式,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实施,共同推进工程实施,共建生态文明平昌。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发动引导,不强迫命令,不强推强退,不“一刀切”,充分尊重农户意愿。
明确范围,科学实施。刚性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明确工程范围和建设重点,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在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在非基本农田范围内合理规划新一轮退耕还林。
重点突出,规模实施。与全县连片扶贫开发、巴山新居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等相结合,突出重点,引导农户实行“一村一业、整村推进”,适度规模组织实施。
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县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行业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县级部门、乡镇联动建立健全退耕还林领导机制、监督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管,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科学技术服务、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服务,加强组织实施和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鼓励林药、林草、乔灌相结合。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发展核桃为主的干果业,桤木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及其他珍贵用材树林;以木本中药材和茶叶等其它经济林树种为辅的特色林业经济。同时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减少坡耕地水土流失,增加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