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非法集资1.2亿元 通江一开发商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5-05-15 13:04:09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因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不足,通江一开发商伙同他人将已出售住房重复抵押,并许诺以高至1角的月息为诱饵非法集资1.2亿元挥霍,无力偿还。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某发无期徒刑,以逃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