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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农民工的保护神

时间:2015-06-03 21:25:17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月16日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来了一位手拄双拐被一名中年妇女搀扶着的中年男子,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他们。

  原来这位男子是一位来自本县农村的在县城务工的农民工康某,2015年1月5日在平昌一建筑工地工作时从外架高墙上摔下,致胸椎压缩性骨折,被送往平昌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现在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康某不愿出院,用工单位也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由此双方产生矛盾,康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通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并立即指派律师为其承办。

  援助律师接受该案后立即到医院找到主治医生了解康某的病情,主治医生介绍康某的病情已基本稳定,可以出院回家疗养。后又来到工地找到工地负责人通报了康某的病情,同时指出用工方停止支付医疗费是错误的行为,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秉公处理此事,取得用工单位的信任,为今后的调解做准备。同时了解到用工单位没用为康某办理工伤保险,已承担医疗费用5万余元,现在最多只愿在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而康某却要至少30万元的赔偿金。双方的差距很大,又没有做伤残等级鉴定,把双方撮合的可能性较小。

  于是援助律师建议双方到公安法医鉴定室咨询,对伤残等级有了共同的认识后再做调解。后援助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列出赔偿项目和标准,向双方宣讲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指出用工方应该为工人参加社保,这不仅是用工方的义务,同时也将用工方工伤赔偿的风险转嫁。

  通过数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康某的医疗费用由用工方全额支付,用工方再赔偿康某各项赔偿款15万元,并且当即兑现。康某对援助律师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且感慨地说:“法律援助真是我们农民工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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