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江县司法局沙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沙溪镇某村唐某与李某2010年初经介绍相识并恋爱,后一起外出打工,同居期间突然怀孕。年底,两人回到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生育一女,同居生活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关系日益恶化,同居关系破裂,女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两家人因子女的抚养关系引起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2015年5月19日,沙溪司法所安排两家人在一起进行调解。刚开始,哭闹声、争执声一片,相互指责。司法所人员一面努力平息双方的情绪,另一方面就事情的情况做了全面的了解,并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指出: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被抚养的权利,其第一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亲,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并有给付抚育费的义务,虽然其父母亲的关系解除了,但小孩同父母亲的血缘关系永远存在、小孩始终是唐家的后人等。经过司法所人员一天的说服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可以独立生活;男方有权利探视小孩,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至此,一起纠缠几年的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