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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游泳溺亡 捞尸费网上惹争议

时间:2015-06-12 00:43:48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月30日下午,巴州区枣林镇街道附近的河道发生一起青年溺亡事故,几天过去了,枣林镇的市民依旧纷纷热议,原因是打捞尸体者收取了家属一万元的打捞费。有人认为,收费较高;也有人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溺水尸体到底该谁来打捞,巴中市有没有专业的打捞队伍和成熟的打捞机制?

  爆料:青年溺水身亡捞尸者收1万元

  6月8日,网友“芷紊”发微博称:天价——救人索要一万元。四川巴中市枣林镇一青年在河里洗澡不幸身亡,枣林居民李某某帮忙打捞溺水青年,索要救人费一万元人民币才肯救人。该微博发出后,引来网友众多评论,有人认为捞尸收取报酬无可厚非,但太过高昂。

  6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网友“芷紊”。“芷紊”说,事发当时,她在现场,亲眼看见死者家属给了打捞者1万元。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质疑收费太高。“芷紊”还说,死者家属当时除了给打捞者1万元外,还单独给了打捞者240元的“红钱”。另外,打捞者并非李某某一人,而是李某某两兄弟。

  求证:双方协商价格尸体很快打捞上来

  6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枣林镇。经了解,事发地位于枣林电站大坝正下方。虽然才事发几天,但仍然有不少市民在河中游泳。

  枣林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溺水身亡的青年姓赵,平昌县人,今年20岁左右,身体有一定残疾。事发时间为5月30日下午1点左右,当时赵某某在河里游泳,后来溺水,目击者立即报警和求救。事发后,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赶来救援,但由于河水太深,大约一两个小时后,都没能将赵某某救起来。当天下午4点左右,确认赵某某已基本无生还可能。民警称,当时赵某某的亲人来到了现场,见天色渐晚,打捞起赵某某的心情很急迫。

  民警说,按照常理,如果当时不能将溺亡的赵某某打捞起来,那么一般要等到三天后赵某某浮出水面才能更好打捞,但赵某某的家人没有接受这一建议。当时,在河中以打鱼为生的李某某兄弟也在现场,经过李某某和赵某某家属商量,赵某某家属最终决定给予1万元打捞费。

  “尸体很快就打捞起来了,当时确实给了1万元,还打了收条的。”民警告诉记者,对于这笔费用,民警认为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便多论。记者在枣林镇寻找到了几名当时的目击者,都声称死者家属确实给了1万元打捞费。记者试图联系上打捞者李某某本人,但民警称,李某某并非枣林镇本地人,其一年四季在各县区靠打鱼为生,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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