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元打捞费是否过高?
记者在枣林镇采访时,谈及此事,不少市民颇有微词。张林(化名)是当时的目击者之一,他认为,失去家人,赵某某的家属本就十分悲痛,这时候还要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打捞费用,让人有些接受不了。
巴城市民李平则认为,打捞者也是冒着危险深入水中打捞,付出了劳动,收取费用无可厚非。并且费用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比较合理。
公共服务缺失?
在巴城某机关单位上班的吴先生说,巴河每年都有市民溺水身亡的事件,既然有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理应有处置救援与打捞的专业团队。而其放任民间打捞者随意要价的行为,是管理上的缺位。“如果规范或整合一下打捞者,成立一个较规范的救援机构,或是牵头调研并推动水下救援体系的完善,肯定是效果比较好的,当然这需要多部门的推动。”
吴先生建议,针对类似事件频发的现实,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样既为政府省去大量人员机构配置带来的财政支出,又能合理有效引导市场需要、健全社会救援救助体系。打捞尸体的机制以及具体执行应跳出商业框架,由一些志愿者或政府公共救助等非营利组织来协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