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坐客运车辆时抽烟,遭到同车乘客反对,男子不但不听从,反而将人暴打一顿。
近日,从外地打工回家的王某从平昌县城乘坐客运汽车返回六门乡。途中,他习惯性地从兜里拿出一支烟点上。旁边一名乘客丁某向他提醒到:“公共场所不得吸烟,影响他人健康,请将烟灭掉,要有素质。”王某认为丁某侮辱了他,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榔头去殴打丁某,所幸王某的榔头被车内另一名乘客夺下。之后,在双方抓扯过程中,丁某眼镜镜片掉落,双方均有明显伤痕。
车到了六门乡后,王某与丁某来到六门乡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禁烟令》的规定,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损坏了他人财物,要求王某当场给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眼镜损失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