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通江法院法警队机智果敢处置一起跳楼自杀事件

时间:2015-06-19 17:39:09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6月17日上午,通江法院对一欲跳楼自杀的缠访当事人家属进行耐心劝阻,果断遏制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维护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6月16日上午8点30分,一位残疾当事人因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不服,带其家人、亲戚来法院缠诉缠访。信访接待室干警对其耐心劝导,并让他们在此等待院领导,当事人情绪激动,根本不听解释,一气之下把残疾当事人背到审判楼六楼,其家人将他及他的两个儿女留在法院便离去,扬言:法院若不把事情处理好,他和他的儿女就在法院吃一辈子,住一辈子。因为当事人半身瘫痪,行动不便,生活更不能自理,再加上气温高,法警队干警将残疾当事人背到立案大厅,承办法官和分管领导等人分别对其做解释工作,但当事人态度强硬,一定要让法院改判,否则就一直睡在法院不走,就这样,残疾当事人和他的儿女一直滞留到晚上,家属才将其接回家。

  17日上午9时许,该当事人及家属再次来到法院,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跳楼自杀。获悉此事后,法警大队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方面安排警力紧跟当事人家属至审判楼三楼,对其进行稳控,耐心劝导;另一方面,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通知案件承办人随即到场参与疏导工作。一开始,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不听任何劝阻,在分管领导和承办人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法院判决的道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思想疏导,当事人家属情绪终于得以缓和,不再做出过激行为,事态终于得到平息,并主动带着当事人离开法院。

  据了解:残疾当事人张某系通江县某乡人,因受雇于闫某给赵某修建房屋,在搭设作业架过程中,因违规使用非建筑材料,忽视自身安全,造成作业架垮塌致自己受伤。通江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根据对责任的认定,判决张某承担60%的责任,承包方闫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发包方赵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送达后,张某不服通江法院判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因对二审结果不服,遂带家属到通江法院缠访闹访。

  此次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再次展现了通江法院法警机智敏锐、处事得当、素质过硬的形象,维护了法院良好的秩序。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