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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南江捐助被曝收运费 捐赠方川北负责人:将展开调查

时间:2015-07-10 17:52:46     作者: 87371378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壹基金”川北负责人:不知情,将展开调查

  “壹基金”川北负责人、中国心志愿者团队高队长表示,对秦巴乡村发展研究中心向受助者收取20元的行为完全不知情,并表示将立即展开调查。

  高队长介绍,南江“6.28”洪灾发生后,“壹基金”通过对灾情的走访和了解,与秦巴乡村发展研究中心取得联系,由“壹基金”提供捐助物资,然后委托秦巴乡村发展研究中心执行,联合救灾。

  “此次捐助,我们分别面向关坝、寨坡、沙河、上两等四个乡镇学校,温暖包内装有书、衣服、文具、雨鞋、手电筒等十几种物品。总计400个,每个温暖包价值365元,其中关坝小学244个。”

  “秦巴乡村发展研究中心总共执行约14万元的物资捐助,包括米、面、油、温暖包等,总共预算8000多元的执行费用。这个费用预算,是他们(秦巴乡村发展研究中心)同意后才执行的。”

  同时,高队长表示,在委托第三方执行捐助时,执行费用如有超出预算的情况,可以自己想办法筹资筹劳解决,也可以提出追加预算的申请,“壹基金”将会增加相应的执行费用。“但绝不允许向受助方收取费用。”

  目前,针对此事,“壹基金”公益平台组织已经介入调查。

  巴中市民政局:向受助方收取费用行为不妥

  针对此事,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执行经费不足,可以向捐助方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增加执行费用,绝不能向受助方收费。受助方作为救助对象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向受助方捐助是一种社会关爱行为,向受助方收取费用是一种不妥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律师说法:这种行为得不到认可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认为: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益行为的执行机构不能向受助方收取费用,但从立法思维、法律的逻辑顺序、大众的接受度来看,这种向受助方直接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得不到认可的。如果执行经费的确不足,可以向捐助方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并且提出申请,通过正式程序增加执行费用,但绝不能将这部分额外的费用转嫁到受助方。同时,因为受助方本身具有特殊性,向他们收取费用,无形之中会给他们带来新的负担和压力。

  冯骏表示,非盈利性机构或组织需要收取费用必须通过收费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才能执行。但从上述情况来看,先不说执行机构没有向主管部门申请过,就算执行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向受助对象收取费用,也是得不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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