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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窃财物家人赔偿

时间:2015-07-21 08:53:33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7月12日,南江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2岁,汉族,沙河镇人)、杨某(男,13岁,汉族,高塔乡人)、岳某(男,15岁,汉族,沙河镇人)。

  经查,李某、杨某、岳某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由其爷爷、奶奶在家照顾上学,李某刚读完小学六年级,9月份将升入初中,杨某、岳某正在读初中。他们都因缺乏家庭管教,产生厌学情绪,多次逃学躲进网吧上网,逐渐沉迷于网络。近日学校放假,几人谎称要到学校补课,从家中骗到一些钱,躲在洛坪街道一起鬼混。钱很快被挥霍一空,三人又不敢回家要,于是就商议想办法弄钱。在一晚闲逛到洛坪广场时,李某发现广场上有几个人在搞宣传,每人都带有手提包,其中一个女的经常从手提包中拿手机等财物,且总是将包放在靠近宣传台的一张桌子下,同时还打听到近几晚他们都会在同一地方搞促销宣传。三人回去便进行策划盗窃。7月9日天黑不久,三人来到洛坪广场,发现对方果然还在。按照事先计划,杨某、岳某负责把风放哨,李某出手进行盗窃。盗窃成功后,三人到一偏僻处将手提包内的2部手机、1台平板电脑、1000余元现金悉数瓜分,并在当晚将盗窃的现金挥霍掉。

  目前,因李某、杨某、岳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派出所民警已责令其监护人对几人严加看管,被盗财物已由其监护人予以退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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