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40℃以上 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37℃-40℃ 最高温的3小时不得室外露天作业,且全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35℃-37℃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的到来,让市民处于“烧烤模式”下。按规定,室外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享受高温津贴。那么,高温津贴怎么发放?哪些人群能领取?
环卫工每天10元高温津贴
7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巴城处于上蒸下煮的模式,在江北大道中段一树荫下,环卫工吴云华正在清理垃圾。“每次出来扫地,至少要喝五六杯水解渴。”吴云华说,应对高温天气,除了多喝水之外,他们在穿着上还得讲究,“要穿长衣长裤,不然容易被太阳晒伤。”
“我们目前已经发放了藿香正气液、防暑中草药等防暑药品。”巴州区环卫局党委副书记王强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是按照每名环卫工每天10元发放,一般年底统一发放。
高温津贴、防暑药品……一样都不能少
根据2012年6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朱卫平介绍,2012年四川省将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结合巴中市物价水平,巴中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据介绍,除了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应准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等。此外,还应采取轮换作业等措施。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津贴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
对于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办法有明确规定: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据朱卫平介绍,该政策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而公务员工资、津贴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