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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做好养老保险金稽核工作

时间:2015-08-02 15:45:28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日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今年来,通江县人社局认真履行稽核工作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对象进行全面稽核,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公平、公正发放,杜绝虚报、冒领、超领现象发生。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节假日和乡镇赶集日,通过拉横幅、印发宣传资料、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稽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进村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重点宣讲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聘请了257名威望高、责任心强、熟悉社保业务相关知识的村(居)民为特约义务宣讲员,负责代办社保业务、宣传政策法规。同时,依托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定期对各村(居)特约义务宣讲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政策学习,认清开展城乡居保稽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正面引导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不走过场。以村(居)为单位,通过“看人、验卡、登记、汇总、停发”等流程,对全县待遇领取对象进行了现场集中稽核。对县内常住人口,通知领取养老金人员持身份证和待遇领取卡到村(居)委会集中进行认证稽核;对居住、生活在县外的人员采取发彩信、微信、QQ视频等方式进行影像稽核;对卧病在床或行动不便的群众采取上门稽核;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稽核的,可就近到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稽核认证手续。开展常态化生存认证。在集中稽核的基础上制定了“定向认证、自查上报和电话举报”相结合的常态化稽核工作方式。规定村(居)特约义务宣讲员在每月5日前对本村(居)上月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详细统计,上报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每月10日前汇总各村上报的待遇人员死亡情况,按规定程序填写死亡注销人员花名册,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城乡居保局,并每月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情况进行张贴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注重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相关部门及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的联络与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会同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组成稽核工作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全县49个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象稽核工作进行督导,与各村(居)特约义务宣讲员一道入户调查走访,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对冒领的养老金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及时共享死亡人员信息,将与信息系统比对好的名单下发到乡镇、村(居)两级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村(居)特约义务宣讲员根据人社部门整理比对后的死亡人员名单上门或打电话核查,争取不漏停、错停一人。联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单位对参保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重复参保、领取和死亡领取人员,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终止其城乡居保参保、领取资格,对于死亡领取的办理死亡注销手续,及时堵塞城乡居保基金漏洞,防止基金流失。

  目前,停发1.67万名死亡人员的城乡居保养老金,清理、筛选、比对出已在享受其他社会养老金保险待遇2160人,追回多领冒领养老金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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