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统一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标准,平昌县司法局要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做到“六有”:有场所,独立的工作场所,有1-3名工作人员;有设备,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电脑(网络接通)和打印机等;有标牌,室外有明显标示牌,办公桌面有桌牌;有指南,法律援助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咨询举报电话等;有台账,电子台账(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纸质文档(法律援助卷宗、法律援助咨询表等);有资料,工作图片、信息、文件、咨询登记、案件受理登记等。考核做到“两严”:严格进度考核,案件每季度按下达任务的30%、60%、90%、120%进行考核,咨询按每季度下达任务40%、80%、100%、120%进行考核;严格工作考核,任务采取指导、通报、惩扣、问责等程序。经费做到“一保”: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按每件200元给予补贴,咨询数按件3-5元追加经费。截止目前,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件,提供法律援助4230人次,办理其它法律援助事项3500余件,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个。
平昌县司法局“六有两严一保”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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