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客运管理局
关于严禁私下买卖出租汽车的通告
为严禁私下买卖出租汽车,防止欺诈行为,确保出租汽车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国家公共资源,在政府许可的经营期限内限期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转让。对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依法给予罚款、收回经营权、取消经营资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巴城324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于2015年2月1日被巴中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已重新配置给畅达、延森出租汽车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承包制经营。原324辆出租汽车的经营业主自愿进入畅达、延森公司实行经营权承包或者承包经营,而个体已不再具有出租汽车经营权。
三、巴城先锋、圣达利、宏达、祥合4家出租汽车公司完全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其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
四、出租汽车公司或承包经营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或者无力经营、不愿再经营的,须严格按出租汽车管理相关规定,到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五、私下购买的出租汽车无经营权且不受法律保护。欢迎广大市民咨询、举报,电话:0827-5111136。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客运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