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村组负责人治理不力将严肃问责
将违建治理纳入村规民约,“损害”部分村民非法“利益”,村规民约的落实必然受到部分村民的阻扰。“为了确保新村规在各个村社落地,经开区管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经开区兴文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蒲以仁说。
蒲以仁介绍,首先是落实辖区主体责任,经开区出台了《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经开区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的通知》、制发了《建设项目行政监管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拆除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协助拆除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各办事处书记、主任为“三违”治理主体责任人,办事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居)负责人为巡查管控第一责任人,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驻各办事处大队负责人为执法第一责任人,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负协作责任,层层签定“三违”治理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了“办事处组织-执法分局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办事处、村(居)善后”(疏导、维稳)的高效拆违机制。
同时,强化前沿巡查管控。各办事处落实基层巡查管控责任,村民小组长作为前沿监控人,对村民小组内违建每日巡查并直接报告到办事处,办事处接到违建信息后立即与执法大队衔接,现场劝告制止,对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后仍继续进行的,组织力量立即进行强制拆除。各村每周向办事处书面汇报辖区动态,并签字盖章,办事处结合执法大队的督查和群众举报情况,对辖区“三违”治理不力的村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严重漏报、瞒报的给予纪律处理,凡因失职、渎职、执行不力等原因,造成村(居)民小组内新增违法建设100-200平方米的,村(居)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300-500平方米的,村(居)民组长、村(居)主任、村(居)支书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进行免职和撤职处理。
针对住房困难户,妥善解决他们住房困难问题,各办事处对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因地质灾害、房屋危损等造成住房难的农户,在接到建房申请后,办事处、国土、建设、执法等部门派员现场会勘确定,查证真实性,由办事处统一上报管委会审批,对危损农户直接一次性拆迁安置。在规划区外的受损农户,查证属实纳入危房改造,上报管委会审批准,按照人平用地不超过30平方米修建砖木结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