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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二手车“霸占”公共停车位? 二手车公司:按月交了停车费

时间:2015-08-10 12:24:29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时间:8月9日

  地点:望王路往龙泉外国语学校方向的路段

  事件:待售二手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

  9日上午,巴城市民陈先生反映,从望王路往龙泉外国语学校方向走的那段路,一些二手车公司长期把待售的二手车停在公共车位上,使得原本就很紧缺的停车位变得更加紧张。这引起了附近居民的不满。

  昨日上午,记者在这段路上看到,公共停车位上停满了车,不少车上都打着“此车出售”广告牌,广告牌上印着某二手车公司的名字,还留有联系方式。除了在公共停车位上,该路段另一边的人行道上也停放着待售的二手车,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胡家巷和状元桥街。

  “二手车应该在卖场上销售,而不是停在街边。这些车在这里停很久了,让我们都没地方停车。”市民陈先生说。“现在停车位本来就很紧张,把待售二手车放在公共停车位上属于浪费资源。”市民苟女士表示。

  随后记者拨通了留在待售二手车上的联系电话,一家二手车公司的负责人说,“把车停放在路边会有更多市民看到,这样更好卖一点。同时,公司也没有足够大的场地。”此外,该负责人还称,停在公共停车位上的待售二手车都是按月交了停车费的,并不属于霸占公共资源。

  据该处一位收停车费的收费员介绍,停在该路段公共车位上的车辆,无论是私家车还是待售二手车都是缴纳了停车费的,对于长时间将车停在车位上的,要按月缴纳数额更高的停车费,“不允许车主将公共车位占为己有。”该收费人员说。

  对于二手车公司将待售汽车长期停放在公共车位上的行为,交警表示,除了僵尸车,其他停在公共车位上的车辆,只要规范停车了,都不算违规。二手车有一定的流动性,所以并不算僵尸车,交警部门无法对此做出处理。但一些将二手车停在人行道上进行售卖的行为,则属于占用公共资源,交警部门会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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