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通江县司法局至诚司法所的调解下,一起因施工合同履行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获得圆满解决,因纠纷受到阻扰的施工工地恢复正常施工。
8月29日,至诚司法所接到报告,至诚镇某工地上有10多名工人闹事,阻碍工程施工。纠纷就是命令!司法所人员马上赶赴现场。到达工地,只见整个工程全部停工,10多名工人围着公司管理员吵闹、情绪十分激动,部分人员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场面异常混乱。见此情景,至诚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安抚双方情绪,要求双方各选1名代表协商解决,场面得以控制。
经调查:巴中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5年7月与刘某签订了该工地第三期的混凝土工程分包合同,刘某于7月底组织工人进场。发包方认为刘某在近一个月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效率低,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且不听从公司管理员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于是,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双方合同。刘某不服,并要求发包方立即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10万元;发包方认为应根据其完成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应支付款项只有一万多元。由于双方意见差异悬殊,恼羞成怒的刘某扬言如果没有10万元,工地不能开工,他还派人看守电闸,造成整个工地停电停工。
为化解双方的争议,至诚司法所人员与双方代表到实地堪查,并对照合同条款逐项审查。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司法所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司法所人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刘某纠集工人闹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治安管理处罚;刘某要求发包方支付10万元,在事实上、法律上和合同上都是找不到依据的。在司法所人员的耐心疏导下,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按照刘某完成工程量计算支付工程款,另给每个工人补偿500元生活费。至此,一起涉及10多人的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