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因不批准逮捕案件而引发的上访、闹访现象,今年以来,平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启动了不捕案件处理“四项机制”,实现了今年以来共计22件不捕案件全部零信访。
启动不捕案件风险防控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结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风险评估环节,实行“不捕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对所办不捕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信访风险评估;控告申诉部门通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分清轻重缓急,着眼于早发现、早处置、早息诉。
启动不捕案件共同释法说理机制。对于不捕案件可能引发的上访事件,侦监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采取联合结访的方式,共同加强释法说理。通过法、理、情的有机结合,使不捕案件被害人心服口服,消除被害人对审查逮捕工作的误解,增强不捕案件的透明度,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涉检信访问题。
启动不捕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生活困难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条件时,主动向控告申诉部门移送相关线索情况,并直接告知被害人可以向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在合理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弥补被害人或其亲属受到的损失,减少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其亲属造成的精神伤害,已达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启动不捕案件“回访”机制。在不捕案件办结后3个月内,进行“三回访”调查。一是回访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悔改表现;二是回访被害人,了解其对不捕结果及释法说理的理解度和满意度,说明这是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还要及时告知被害人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三是回访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了解其行踪及表现,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还要了解其是否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切实做到案件早终结、矛盾早消除、关系早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