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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内车被撞 收费方:只收停车费 不负责看管

时间:2015-10-14 00:14:58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0日,市民向先生将车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取车时却发现车被撞。向先生认为该路段收费员有义务看管好自己的车辆,于是找到收费员要求赔偿,而收费员表示收取的只是停车费,没有管理的责任。

  车停路边停车位 车门被撞瘪

  家住江北状元桥街的市民向先生于10日上午10点左右将车停放在状元桥街路边的停车位上,12日下午三点,向先生准备开车去办事,走到自己的爱车前才发现车不知什么时候被刮花了,前后两扇车门都被撞瘪了。

  见此情形,向先生立刻找到该路段的停车位收费员。收费员表示向先生的车被撞坏不应该由他负责,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向先生说,“当时停车没人来收费,所以觉得取车时交停车费也是一样的。现在我的车子被撞了,肇事车辆也逃跑了,收费员也有责任。”对此,一些市民也表示,收费员不应当只收费不看管车。

  附近门市的市民表示,是一辆三轮车撞到了向先生的车。“12日上午10点左右我看见一辆三轮车撞到了向先生的车,然后就跑了,当时收费员也不在现场。”市民吴女士说。

  收费方:收的是停车费不是管理费

  昨日下午3点半左右,巴中市鑫鸿福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该工作人员称,向先生的车车身伤痕新旧难辨,说不清楚是停车前还是停车后被撞,另外,收费员收取的只是临时占道费(即停车费),并不是管理费,所以并没有义务对停在车位上的车辆进行看管。

  对此,巴中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表示,将会调取该路段的监控录像,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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