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低保。制定低保评定和救助资金管理、发放、监督制度,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今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583.6万元,保障131533人次。
(2)住房保障。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5000余套,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办法,解决1.2万名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3)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补助”的医保政策,建立健全特困家庭就医“优惠卡”制度,困难家庭人均医疗支出控制在年均总收入的5%以内。
(4)就业援助。通过政府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等方式,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2896个,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635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