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林权流转制度。出台《林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林权交易规则(试行)》,为规范林权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2)强化林权流转服务。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林权登记、抵押备案、纠纷调处、资源评估、政策咨询等公益性日常动态管理服务;区营林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和评估咨询业务,做到有服务保障、有技术支撑。
(3)建立林权交易市场。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林业窗口,负责林权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及林权交易,积极设置交易载体、搭建流转平台。
(4)制定林权流转指导价。按树种、龄级、立地类型等制定各类指导价,通过政府发布,防止低价流转和评估暗箱操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通过规范林权流转,形成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有序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良好氛围。目前,累计流转林权189宗,涉及林地面积65482.5亩,实现流转收益10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