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昭通 绥 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骗钱索贿》的举报内容显示,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两人曾系同学)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 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
举报帖还附上了一张签有“苟祯鸿”的50万元“借条”,名义系苟付还当事人交往期间来回见面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苟承诺2015年6月28日还,但至今未还。当事人在举报帖中留下了自己的全名、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
上述纪委负责人证实苟某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称县纪委已于11月成立调查组,被举报人苟某仍在正常上班。
曾任绥江县公安局新滩派出所所长的苟某被多次公开报道,曾当选昭通“最美警察”。
2014年10月24日,由昭通市委宣传部、昭通市委政法委、昭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昭通市公安局联合举办首届“最美警察”评选活动中,作为“扎根山区、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普通民警”,绥江县公安局新滩派出所所长苟祯鸿入选十名“最美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