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全面二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启动,草案新增的“禁止代孕”规定在昨天的审议中引发争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代孕问题关系到公民的生育权,法律是否禁止,需经详细论证并征求民意,建议慎重考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除修改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外,草还增加“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
事实上,原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十多年来,尽管三令五申,非法代孕屡禁不止。
此次计生法修改,拟从法律层面禁止代孕,但却在审议中引发热议。不少委员提出,这次计生法修改主要围绕全面放开二孩,对其他问题应缓一缓,尤其代孕等问题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育权,对于禁止后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在未经充分讨论评估,未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就付诸表决,显得过于匆忙。
焦点
A代孕有客观需求?
“当前许多人需借助辅助生育才能实现生育权”
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到,辅助生殖技术以及代孕,当前有客观需求。朱发忠委员提到,有资料显示,我国育龄夫妇中,无法生育的大概有10%-15%,政府应该在打击“黑代孕”的同时,帮助老百姓解决这个困难。
“现在年轻人生孩子难很多,有的想生但生不出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翁国星提到,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后,1000多万有生育意愿的夫妻,最后真正落实到位的只有100多万对,除社会成本外还有医学原因,代孕应该也是一个正确的辅助方式,如果简单以法律规定禁止,以后就没有办法做了,而且实际上是禁而不止的,社会上有这种需求,禁止后会诞生另外一种补偿方式,甚至会产生目前还想不到的手段,那就更糟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