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雯委员提出,当前许多有生育意愿的人已经错过最佳生育年龄,面临自然生育困难,需借助辅助生育才能实现生育权,因此代孕客观上有社会需求,而且这种需求可能还比较旺盛,如果简单加以禁止,是否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科主任孙伟指出,两孩政策的生力军是70后,现在遇到的最大困惑就是年龄太大,70后孕妇发生死胎或羊水破裂或因身体疾病引产的情况非常多,全世界统计40岁-45岁的产妇活产率只有2%,相当低,另外45岁以上的母亲卵子染色体基变率达到70%,生出来的婴儿缺陷率非常高。
但孙伟不赞成放开代孕。其指出,现在每个省份都有地下代孕,存在很多伦理问题,如果放开会更乱,而且代孕意味着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使女性成为代孕机器,建议要严禁非法代孕,使辅助生殖技术可以正常实施。
B代孕也是一种生育权?
“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多位委员指出,代孕是一种生育权。周天鸿委员在审议中提到,尽管原卫生部15年前就已明确对代孕的禁止态度,司法实践中也以代孕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判决无效,但代孕行为不但没有因此禁止,反而随着技术发展越来越多,为什么?实际上,代孕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生育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不应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
周天鸿认为,代孕有助于缓和家庭矛盾,保障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时也是对不孕夫妇隐私权的尊重,对代孕母亲身体权的尊重。随着医学技术发展,一个人转让身体的一部分,比如血液、器官、皮肤等,已经逐渐受到鼓励和赞扬,代孕母亲也可以得到尊重。
他认为,这些年代孕技术、伦理和法规都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代孕,比如英国,美国有26个州同意,台湾地区2005年就明确无偿代孕的合法性,因此从整体趋势看,对代孕是从歧视到理解,从禁止到部分开放,再到开放,计生法修正案也要反映时代的进步,如果将禁止代孕写入,就有悖于伦理、科学和生育权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