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并迅速报警;对“医闹”等聚众滋事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动,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同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指出,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急诊进行巡视,发现医疗投诉或患者不满意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对于有过激行为的,应当及时引导到专门场所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出入口的管理,切实加强诊室、病房的人员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出入诊疗、住院区域。要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遇有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的非急重患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部门,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大型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通过现场预约、复诊预约以及网络、电话预约等形式,严格落实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维护公平就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