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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起诉离婚 老年人为何如此“疯狂”?

时间:2016-05-16 16:35:44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5年6月,王老汉又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日前,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老汉表示,双方没有什么大的矛盾,主要是妻子太强势,不够尊重自己,家中的大小事不与他商量,甚至买房贷款这种大事都没有与他商量。如今连他购买一些保健品都加以限制,对他的经济进行封锁,让他难以接受。

  对此,李玉琴解释,夫妻二人婚前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如今,王老汉身体不好,她都在全心全力地照顾,也能体谅老伴生病心情不好,尽量不与其争吵。但王老汉遇到保健品讲座就很热衷,特别有瘾,她是怕老伴上当,才加以阻止。她不同意离婚,担心王老汉离婚后不能自理。王老汉与妻子经常产生矛盾,并数次诉至法院,是否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浦口法院经审理,对二人婚姻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二人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有和好的可能。据此,判决驳回了王老汉的离婚诉求。

  一般情况下,第三次到法庭起诉离婚了,应该要准许了。可王老汉为何又一次被驳回了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的界限。但老年人离婚案件,有其独特性。

  老年人的婚姻存续一般跨度较大,经历了子女的生育抚养、家庭的共同建设、老人的赡养。老年夫妻的感情更多的是坚守承诺的人生相伴相扶,是生活上的照顾、疾病时的护理,是夕阳下的依伴。老年夫妻经过历史积淀的感情,也是公序良俗所要求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担当之所在。

  关于老年人的分居,要看实际情况,因帮助儿女带孩子、疾病治疗、疗养导致长期未共同居住生活或者虽分居不同住所但经常沟通往来共同处理生活事宜的,不宜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老年夫妻离婚所产生的影响,一般涉及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内的多个家庭,在亲戚朋友之间的扩散影响较大,正确引导老年人化解婚姻矛盾,依法合理裁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符合公序良俗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阅读: 7旬老太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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