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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139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刷新吏治

时间:2016-05-27 08:38:59     作者: mindy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如今在山西,“六查”已从曾经的“非常之举”转为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的常规动作,延伸到普通干部。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对10多万名干部展开“六查”,分层分级甄别好干部、表现平庸的干部和有问题的干部,为能上能下奠定基础。

  如何“下”

  程序不简化,情形更细化

  山西因2014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未按水利部要求完成,导致数亿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沉睡”超过一年。

  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查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督促协调解决问题不及时等不作为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前期工程推进不力、进度迟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免去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在《实施细则》中,山西把“问责追究”和“不适宜担任现职”作为“下”的重点,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增加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问责追究情形。把“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等情形,也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调整范围。

  “以往,调整‘下’的干部,个人好恶的长官意志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存在。”山西省委组织部有关同志说,“为此,我们健全程序,对待‘下’的干部要和对待 ‘上’的干部一样严肃,认真地‘下’。”考察核实环节前增加了“调整动议”,使“能下”的程序,从调整动议、考察核实到提出调整意见、组织决定、谈话等环节,更具严肃性、规范性,避免因“人”而下,要因“事”而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专家分析,干部“能下”本应是正常现象,但过去“必须下”和“自然下”占绝大多数,“应该下”则相对少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刚性变软走形: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问责手段;思想观念上,好人主义盛行,认为“下”是得罪人、毁人,碍于情面不忍其“下”。

  山西对症施策,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压实能上能下的主体责任。明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作为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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