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江苏加强P2P网贷行业风险防控的建议
新华社智库江苏中心分析认为,目前江苏P2P网贷平台资金实行统一托管,并率先在全国建立P2P网贷平台巡查制度,整体情况好于全国,但 P2P网贷平台数量、网贷成交额与粤、鲁、浙、沪、京等省市差距较大,同时存在提现困难、跑路、停业等风险,大多数平台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
新华社智库江苏中心建议,江苏应立足本省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P2P网贷平台巡查制度的作用,以P2P网贷行业作为切入口整顿金融风险,编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P2P网贷行业规范化、常态化、去泡沫化发展。
从政府层面看,应重点建立以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的监管方式。
第一,制定科学的准入制度。在准入原则层面,为发展普惠金融、丰富金融业态,应做到简政放权,鼓励并扶持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在业务准入范围层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制定处罚机制,并建立明确的行业规范;在平台技术安全标准层面,设定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业务流程与技术风险控制的准入标准。
第二,加快建设以征信和评级为主要内容的网贷征信系统。建议由省经信委牵头,联合江苏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各P2P网贷平台,整合社会征信资源、共享互联网金融信息,具体应做到:(1)将全省金融体系征信、行业信用征信和商业征信纳入大数据信用体系,允许省内P2P平台接入信用数据库,实现各方面信用平台的有效对接;(2)成立专门针对P2P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3)建立违约惩处机制,针对违约企业、个人以及P2P平台执行严格惩处,将其纳入失信者个人的信用记录。第三,加强对P2P网贷交易过程的监管,主动出击抑制“跑路潮”。加强贷前审核,针对贷款人的审查重点应放在资金来源上,判断是否不法人员通过网贷途径处理灰色收入,针对借款人,应对资金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能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对借贷合同的审查应注意利率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和完善P2P网贷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及相关办法,加强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以及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四,设计P2P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借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的“生前遗嘱”破产后借贷资产管理经验,P2P网贷平台在设立时应当制定 “生前遗嘱”,规定平台一旦出现破产的处理程序、未到期借贷合同的维护、客户资金的分配和客户意见反映途径等解决办法,一旦破产,P2P网贷平台要立即成立执行工作组,专门执行“生前遗嘱”所规定的内容。
从行业层面看,应加强自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自律组织正在形成,江苏应提前布局,抢占先机。建议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联合协会会员成立 P2P网络借贷平台专业委员会与P2P行业自律协会。在借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的《P2P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版)》基础上,制定符合江苏现状的P2P网贷行业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会风险提示和行业监督职能,规范引导整个行业的发展。
从企业层面看,应创新、共享、开放式提升自身能力。
作为P2P网贷行业的主体,企业应树立并强化“创新、共享、开放”的发展理念:创新P2P网贷行业风险控制方式,加快建立反映平台安全的指标体系,提升自身风险防控的能力;共享投资者、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打造良性P2P网贷行业生态圈;开放式引进互联网金融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批评性吸收国外网贷企业先进的、成熟的管理经验,促进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