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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砍伤9人被判死刑 多名受害者联名请求轻罚

时间:2016-06-29 13:05:02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在超市砍伤9人一审被判死刑

  6月9日,第二个没有儿女参加的“端午节”。女儿小英(化名)在桂林高校读书,儿子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中饭,老周和妻子凌女士,草草吞下两颗粽子,陪外婆象征性走完“过节”流程。

  “晚饭我们现在基本不吃,用苹果或其他水果替代。两公婆(当地话,即夫妻俩)想着把身体调理好,将来好照顾儿子!等他出来时,我们得有七八十岁了!”老周估算着说。

  这种准备只是夫妻俩的一厢情愿。在半年前的一审判决中,他们的儿子周凌俊,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

  南宁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凌俊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滥杀无辜,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七名受害人重伤二级、两名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凌俊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院认为,周凌俊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综观全案,周凌俊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均有清醒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其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周凌俊仅因小事即持械肆意行凶杀人,在行凶过程中滥杀无辜,行刺时均朝被害人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可见其手段之凶残;周凌俊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

  综上,周凌俊虽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鉴于其杀人主观恶性大,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凌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阅读: 精神病 超市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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