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的具体形式与手段上,也需要创新。需要看到,网约车司机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有许多网约车司机甚至只是“兼职”的,随时可能退出这个行业,行业的流动性太大。正因如此,具体的考试方式与手段都应兼顾到。譬如,相关考试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向驾驶员推送培训内容,开展网上考试等;再譬如,考试不应设置固定的时间与地点,实行“随到随考”的基本原则。这样既能满足管理的需要,又能为广大网约车驾驶员提供便利,可谓一举两得。
不能空泛来谈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同样要建立在安全、可预期等基本前提之上。同样应意识到,那些网约车司机的从业不足与缺陷,并不会因为一场考试就完全消失。让网约车司机成为可以托付的群体,最需要的是如影随形的公共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