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万庆良,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广东五华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2014年6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2014年6月30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终止资格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万庆良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1月31日,中共广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万庆良党代表资格的决定。
依法双开2014年10月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