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装GPS窃听区委书记,两个官员因为个人恩怨相互报复究竟怎么回事?偷听他人隐私是犯法的,作为一名官员郑绍鑫不可能不知道,到底有多大的仇才让其出此下策?
8月26日上午,广东汕头潮南区公安分局原纪委书记郑绍鑫使用GPS跟踪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一案,重审第二次开庭。郑绍鑫坚称无罪。
起诉书显示,2014年3月,原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郑绍鑫,将GPS设备安装到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公务车底盘,实施跟踪拍摄,然后在网上举报陈新造。
同年9月,郑绍鑫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刑拘。2015年12月,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郑绍鑫郑绍鑫提出上诉,2016年5月,汕头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8月2日,该案重审第一次开庭,8月26日第二次开庭。
郑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两次开庭,针对几组关键性的司法裁决依据,控辩双方激辩。
法庭上,郑绍鑫认为自己使用GPS,目的是定位之后跟踪拍摄,而非窃听,且该器材安装在车的底部,根本不可能听到陈新造的谈话内容。
8月26日庭审中,郑绍鑫称警方鉴定的GPS不是他跟踪时所用,鉴定时GPS没有打开,鉴定并没有真正进行,鉴定结论是为给他定罪而量身定制。
法院认定郑绍鑫所用GPS的依据,是一份司法鉴定。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警方查获的2部“smart”牌GPS便携数据终端进行了鉴定,结果是属于窃听专用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