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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 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严禁收取

时间:2014-08-28    作者:陈杨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再隔几天,巴中市58.8万名学生就要走进学校,开始新的一学期。26日,记者从巴中市教育局了解到,巴中市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已由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新学期的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在取消全部学杂费的基础上,城市小学原本自愿收取的托管费、城市初中和普通高中阶段的自行车自愿停车费等收费项目也将取消。

  幼儿园取消代收费项目

  公办、民办幼儿园均只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委、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公办、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在幼儿园收费项目中,取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代收费项目。

  城市小学取消托管费

  城市小学原本每生每期62元(自愿原则)的托管费被取消,仅保留自愿入伙费(伙食费),要求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农村小学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城市初中的住宿费按照核定收取;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农村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高中阶段费用维持不变

  高中阶段的各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不得超过2500元/每生每期;高中毕业会考费按核定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不得超过1500元/每生每期。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不得超过1000元/每生每期。高中阶段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

  不得收取自行车停车费等服务性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允许城区初中和所有普通高中收取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每生每期的费用为30元。从秋季学期起,这一带有服务性的自愿收费项目被取消。据市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年4月16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下发《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予以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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