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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学在即 学校收费标准看仔细

时间:2015-08-25    作者:周洲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巴中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统一于8月30日、31日报名注册,9月1日正式行课。24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巴中市2015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已由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新学期的收费标准与今年春季的收费标准持平。

  公办幼儿园只收取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只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各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

  农村初中小学不收住宿费、蒸饭费

  城市小学自愿入伙费(伙食费),要求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农村小学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城市初中的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农村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高中阶段费用维持不变

  高中阶段的各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2500元/每生每期;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500元/每生每期。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000元/每生每期。高中阶段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

  小学3—6年级、初中1—3年级、高中1—3年级学生自愿购买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教材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据实结算,学校不得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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