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钱”获高利,成为当下很多巴中人挣钱的首选。但放“水钱”也有风险,搞不好会血本无归。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侯斌告诉记者,2014年共发生1200余起有关“水钱”的官司。
侯斌提醒市民,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银行4倍的利率,且需保存好证据。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放水钱者自述:专请社会“杂皮”收账打骂成家常便饭
每天坐茶楼搞赌,雇佣3个社会“杂皮”收账,张博(化名)成为巴中“放水钱”的债主之一。1月25日,张博向记者讲述了“放水钱”的经历。
今年34岁的张博没有职业,每天在巴师校对面一茶楼喝茶打麻将。最低50元一炮的麻将,让张博成为外人眼中的有钱一族。但没人知道,这个小伙子却是“放水钱”的债主之一。
“月利率最低1毛,最高达1元。我们实行的利滚利,每月仅利息的收入就有几万元。”张博说,放水钱也有风险,为了及时收回“水钱”,他每天雇佣3个社会人员专门为他讨债。除了提供吃住,每天每人的工资达300元。
“天天跟踪,打骂是家常便饭。”“我们曾经把负债者弄到巴河里,让他吃水,逼他还钱。很多时候把欠债者囚禁在宾馆里,不让他们离开。”张博说,这是“收水钱”的行规,一些负债者实在还不了钱,只得外逃躲债,“水钱”由此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