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放水钱”收不回? 巴中去年有1200余起民间借贷官司

时间:2015-02-01 15:12:55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新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巴中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全市去年有1200余起借贷官司,“水钱”不受法律保护

  借水钱、放水钱,成为很多有余钱的巴中人赚钱的首选。但水钱也有风险,搞不好会血本无归。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侯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全市2014年共有1200余起民间借贷官司,最大金额上百万。很多借贷官司因不符合法律要求,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2014年,全市发生了多少起有关“水钱”的案件?

  侯斌:法律上没有“水钱”这个提法,我们统称民间高额借贷关系。201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这类案件的二审,就有50余件。据此推算,全市法院共审理这类案件达1200余起。

  记者:这类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侯斌:通过法律渠道反映,这类案件有4个特点。1、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到了规定期限不还款,甚至外逃,下落不明。2、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把高额利息计算在本金之内,甚至写在借条内。这样就存在利滚利的现象。3、债主出借现金时,把当年当月的利息扣除。比如借款10万元,按月利率5分计算,借款一个月,债主先扣除5000元,只给借款人9.5万元现金,但借条上写的借款金额为10万元。4、国家规定,民间借贷不超过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的4倍,但巴中的民间借贷的月利率却超过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的5倍甚至10倍,以上4种都是不合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记者:市民如何防范“水钱”“水”了?

  侯斌:市民首先不要轻信亲朋好友高额利息的诱惑。出借金额大,且对方将资金用于生产,出借方出借时一定要有抵押物,并且出借金额与抵押物价值相符。另外,还需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担保,以降低借款风险。另外,抵押物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比如在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其次,奉劝出借人不要相信高额利息。如果一个企业合法生产,它不可能有暴利。如果资金的利息高出利润的话,肯定不能偿还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

  对于借款人来说,在借款数额较大的金额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且要保存好转账的票据,一定不要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这样有利于法院查实具体借款金额。按法律规定,法院只支持实际借款的金额。法院如果难以查清的话,只能以条据来判案。

  另外,借款人最好不要借有高额利息的现金,借款的利率要在国家规定的利率之内。高额利息偿还不起的话,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3/3首页 上一页 1 2 3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