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预付消费不兑现承诺经营者付三倍赔偿款
事件:市民李女士于2014年6月在通江县某美容美发中心购买了100元现金充值卡,当时经营者表示购买100元的充值卡可以消费1000元,每次消费仅支付消费价格50%的现金,另一半在其购买的消费充值卡中抵减。但在随后的消费过程中,该中心单方面提高每次消费单价,同时还不履行约定义务。
评析:本案中,经营者利用抬价手段扣减消费者的优惠幅度,属于无故不履行双方约定,理应承担三倍赔偿义务。经通江县消委会调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规定,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300元。
【案例10】兽药店指导用药不合理消费者获赔3000元
事件:2014年4月,巴州区清江镇农民鲜某投诉:自己饲养的鸭子出现病害,在清江镇街道某兽药销售点接受指导治疗,在购买其提供的兽药治疗后,不但没有出现好转,鸭子继续出现大量死亡。他怀疑买到的兽药质量有问题。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巴州区消委会受理后,通过现场调查和邀请兽医站鉴定,确定兽药销售点确定的治疗方案和兽药使用不合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