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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巴城各小区物管乱象

时间:2015-03-17 17:21:34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新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物业公司:物业费用是根据提供相应服务来收取

  针对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单方规定物业价格、向业主收取垃圾转运费、装修保证金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巴中市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任洪兵称:“在交付新房时,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管费用是通过房管局备案。垃圾转运费是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这个费用本身就该业主来承担。至于装修保证金是防止业主在装修期间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对楼上楼下造成损失的制约,如果业主按规定和要求装修,我们会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

  “至于物业公司的收费不统一,那是由于不同的物业公司,根据自己为业主提供不同的服务核定价格后所收取。其中包括小区档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等方面。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费用的收取不满意,可以在小区正常交付完毕,入住率达60%以上时,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代表,自行决定选用其它物业公司。”任洪兵说。

  巴州区房管局:巴中市物业费用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7元/平米

  针对小区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巴州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王成林告诉记者:“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分为前期物业(新楼盘交房时)由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巴中市物业服务分为6个等级,其中电梯公寓最低六级物业服务等级指导价为0.3-0.5元/平方米·月,最高六级物业服务等级指导价为1.4-1.7元/平方米·月;若有物管公司不按规定收取物管费小区业主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小区后期物业(小区交房入住率达60%以上)物管费用的收取标准则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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